海利尔: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2[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8]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5] 职责与工作流程 - 负责研究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4] - 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7] 其他规定 - 委员须符合任职条件,不符者不得当选或应撤换[7]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2]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29]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特定情形应回避表决[30][31] - 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