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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03667五洲新春(603667)2024-04-26 21:58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 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