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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五洲新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603667五洲新春(603667)2024-04-26 21:58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五洲新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