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信息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3] - 会议议案包括补选非独立董事、修订《公司章程》等7项[5] - 股东发言时间不超5分钟为宜[9] - 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10] - 会议由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11] 人事变动 - 原董事王炎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等职务[13] - 黄晶生被提名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3] 提名规则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9] - 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9]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9] 利润分配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19][9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19][9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20]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调整股利分配政策[21] - 未来三年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关联交易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35] - 过去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3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2] -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2]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其中[67][69]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公告[69]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9]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76]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78] - 公司每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79] 募投项目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7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7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8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1] 股东分红规划 - 公司制订《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 - 2026年)》,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95] - 未来三年公司可根据情况采用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具体比例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101]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