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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3月29日修订)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SH:603693)2024-03-29 17:2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超总额30%[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公告[6] - 自筹资金置换等事项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会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等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会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2][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经股东大会审议[19]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变更地点,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资金管理与检查 - 财务管理部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1]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年报披露时网站披露[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