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29日修订)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SH:603693)2024-03-29 17:2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触发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4] 股东大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监事会可自行召集[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与提案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若有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度[23]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0] - 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1]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其他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