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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29日修订)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SH:603693)2024-03-29 17:2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7]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2]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4]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6]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收购股份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18]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董事委托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内容[19]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委托出席有限制[20]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书面记名投票等[25] 决议相关规定 - 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同意票[28] - 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9] - 不足三人无关联关系董事,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其他要点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3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8] - 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34]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6]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37] - 决议涉及特定事项应分别披露公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