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向国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大唐滨海40.00%股权,交易价格为75,000.00万元[8]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唐滨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87,500.00万元[8] - 2021年11月15日,大唐滨海4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12] - 截至2021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国信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合计67,750,677.00元[13] - 截至2021年11月15日,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及股本为685,750,677.00元[13] - 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14] -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7,750,677股,发行完成后股份数量为685,750,677股[14]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6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8%[24] - 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0.77%[24] - 2021 - 2023年扣非后净利润实现率分别为144.99%、117.89%、109.98%,截至2023年末累计实现率为124.79%[25] - 2023年营业收入194,583.53万元,较2022年减少1.28%[27]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36.87万元,较2022年减少0.77%[27]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092.80万元,较2022年减少3.46%[27]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871.60万元,较2022年减少32.77%[27]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1,579.20万元,较2022年增加5.64%[27] - 2023年总资产1,644,413.85万元,较2022年增加3.74%[27] 未来展望 - 国信集团承诺大唐滨海2021 - 2023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500万元、24,432万元和26,130万元[22] - 截至2023年末大唐滨海累计实现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124.79%[22] - 标的公司已完成2023年业绩承诺,国信集团无需承担业绩补偿义务[30] 其他新策略 - 本次交易方案获国信集团董事会、江苏新能相关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本次交易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10] - 本次交易已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11] - 国信集团2017年5月12日和2021年5月13日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在新承诺函生效后自动终止[18] - 国信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江苏新能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18] -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江苏新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国信集团持股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8]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信集团在重组期间对所持江苏新能股份无减持意向和计划[18] - 相关各方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17] - 国信集团承诺与江苏新能不存在同业竞争,让予商业机会并优先转让业务资产[17] - 国信集团承诺保证江苏新能在业务、资产等方面的独立性[18] - 国信集团承诺对取得的江苏新能股份因送红股等增加的部分遵守锁定期约定[18] - 国信集团承诺所持标的股权权属无瑕疵[18] - 国信集团承诺规范与江苏新能的关联交易[18] - 2021年12月公司通过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20] - 上市公司、国信集团等承诺合法合规经营,最近36个月内无重大内幕交易处罚等情况[19][20] - 上市公司董事等承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执行[20] - 国信集团承诺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质押股份时告知相关情况[19]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承诺变更外,交易各方按承诺履行,未违反承诺[21]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大唐滨海已完成业绩承诺[2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补偿义务人国信集团所持有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无质押或冻结情况[30]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31]
江苏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