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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范敏燕)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SH:603706)2024-06-11 18:1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候选人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履职工作经验[1] - 持有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股东亲属不具独立性[3] - 持有5%以上股份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亲属不具独立性[4] 不良记录判定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5]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5] 其他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6]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具备法律资格证且有5年以上法律全职经验[6]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6月6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