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海利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 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韩本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