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利生物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SHANGHA hanahai 200120 PR Chin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利生物"或"公司")委托,指派张征轶律师、蔡丛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 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制订的《上 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就海利生物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海利生物向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以 下合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