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海利生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 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