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股份:四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