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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电器:股份回购管理制度(2024年4月)
白云电器白云电器(SH:603861)2024-04-22 19:44

回购情形 - 公司回购股份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六种[2] 回购条件 -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需满足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2] 回购数量与期限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9] - 回购股份方案中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10]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12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不超3个月[10][11] 回购价格与交易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需说明合理性[10] -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申报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11] 回购期间限制 - 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实施股份发行行为,发行优先股除外[12]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12] - 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相关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2] 提议与决议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股份回购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信息,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在会前3日披露[19]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公司在回购期间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19] 方案变更与终止 -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确需变更或终止需按决策程序审议[20][21] 回购结果与注销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1] - 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和公告并办理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22] 已回购股份出售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特定期间外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4]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27]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7]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出售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27]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45]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出售期限届满或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8] 其他规定 - 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拟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8] - 公司董事会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知情人信息[30] - 计算公司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总股本以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3] - 计算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准[33] - 公司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