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 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应是会计专 业人士。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处承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