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应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