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计或评估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5]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长批准[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9]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0] - 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以下、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查[20]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需就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22][23] 关联交易处理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26]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7]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披露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8] 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董事会秘书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9] 资金使用限制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其垫支费用等[30][31] - 公司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31] 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2] 制度相关 - 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两个工作日内[34]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34] - 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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