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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独立董事关于二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格林达格林达(SH:603931)2023-08-11 1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1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