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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林达格林达(SH:603931)2024-04-25 16:1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 上述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