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 本工作细则本章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 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