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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林达格林达(SH:603931)2024-04-25 16:1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 本工作细则本章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 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