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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股份:对外担保制度
三孚股份三孚股份(SH:603938)2024-08-19 17:09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核查并披露上市公司全部担保行为结果[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0]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通过[12] -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担保额度与调剂 - 上市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13] 信息披露 - 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4]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担保管理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按规定执行[14] - 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风险控制原则并控制担保责任限额[16] - 公司应加强担保合同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公告[16] - 公司要求被担保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16] - 担保期间公司要跟踪监察被担保企业财务及抵押/质押财产变化[16] 追偿程序 - 被担保对象不能履约时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7]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