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 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请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 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崔元存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崔元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3]12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