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崔元存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1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当事人: 崔元存,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经查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披露公告称,时任监事崔元存之配偶方王芳通过二级市 场于 2023 年 6 月 7 日、8 月 21 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 10,000 股,合 计买入金额 224,914 元,并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7 月 18 日、7 月 21 日合计卖出 8700 股,合计卖出金额 229,560 元。根据公司公告, 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已上交公司。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6 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 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时任监事崔元存之配偶方 王芳在 6 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