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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股份: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3月)
建业股份建业股份(SH:603948)2024-03-08 18:5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有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21] - 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有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21] 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6]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7]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独立董事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33] 会议相关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3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3]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3]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3]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3] - 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5]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 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