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15] 其他规定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5] -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资料等工作[8]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