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通醋酸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 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