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 或工作背景且具有公司董事会认可的财务知识;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