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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化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醋化股份醋化股份(SH:603968)2023-12-12 17:05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南通醋酸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