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 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