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 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委员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