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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正川股份正川股份(SH:603976)2023-11-13 19: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重庆 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