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064.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12%[9] -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6.77万元[9]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196,180.49元,同比增加405.37%[37] - 2023年毛利率15.96%,较上年同期减少4.99%[52] - 2024年预计营业收入100,000万元,预计净利润6,000万元[53] 用户数据 - 2023年公司新增中硼需求客户近百家[9] 未来展望 - 2024年公司经营指导思想为聚焦客户提升服务力、技术创新铸造竞争力、新品突破拓展前行力[21] - 2024年公司将加快无菌新产品市场推广,拓展中高端药用玻璃包装产品市场[21] - 2024年公司将组建团队攻克生产设备工艺难点,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22] - 2024年公司将建立TQC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全员质量意识[22] - 2024年公司将深化ERP系统应用,实现工厂数据线上无纸化[24]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2023年公司启动免洗免灭注射剂瓶项目[10] - 2023年公司完成预灌封注射器、卡式瓶等新品基建、设备投用和新产品备案[1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公司成功与知名药企就预灌封注射器、卡式瓶等新品达成合作[10] 其他新策略 - 2023年公司推进阿米巴经营体系导入及以客户为中心的流程优化项目[11] - 2023年公司完成多项窑炉建设和制瓶生产改造任务[11] 财务数据 - 2023年交易性金融资产250,111,918.3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7.24%,主要系本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增加[41] - 2023年在建工程10,968,940.8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4.48%,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转固[41] - 2023年短期借款30,00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0.00%,主要系本期提前偿还了贷款[45] - 2023年应付票据166,280,687.7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88%,主要系本期开具承兑汇票较上期增加[45] - 2023年合同负债4,605,031.6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93%,主要系期末预收客户货款减少[45] - 2023年应交税费4,217,758.6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9.96%,主要系上期享受税收优惠,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45] - 2023年资产负债率40.50%,较上年同期减少0.52%[52] 分红与审计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202,039股,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240,407.80元(含税),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75.10%[56]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机构,聘期1年[68] -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合计65万元[75] 公司治理 -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了9次会议[12] -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0项[16]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分别召开4次、1次、1次、1次会议[17] - 2023年公司监事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27] - 2024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伍万元整(不含税),按月平均发放[61] 股份回购与担保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情形,需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四个条件之一[7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7]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7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相关审议并披露[7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相关审议并披露[7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相关审议并披露[79] 人员任职与职责 - 担任破产清算等特定公司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事件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80]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80] -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任职[80]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得任职[80] -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80]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1]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实行积极利润分配政策,可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结合分配股利,有条件时可中期现金分红[82]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82]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83]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83]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83]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83]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3]
正川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