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