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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康德莱康德莱(SH:603987)2023-11-13 16:3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 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委员会在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