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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康德莱康德莱(SH:603987)2024-04-19 19:4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7]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简化程序[9]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细化评价标准,对应聘文件评价打分并记录意见[7][9] - 评价质量管理关注相关制度及实施情况[8]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9]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改聘与通知 - 存在恶意串通等情况应改聘,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1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1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10日通知[17] 监督与关注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19] - 关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处罚、审计费用变动等情况[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