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邱雅雯)
候选人资格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1] - 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完成培训[2] - 具备财务管理专业副教授职称,有5年以上财务管理全职工作经验[6]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5]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5] 不良记录限制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6]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6] 兼任与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6]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