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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四方新材四方新材(SH:605122)2023-08-25 18:0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 1 页,共 6 页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并以公司 名义协调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并设立董事会办公 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