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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方新材四方新材(SH:605122)2024-04-26 21:2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及以上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 一。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