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议案[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11] - 《融资管理制度》修订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重大权益性融资议案,财务部门负责债务性融资事项[11] -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后审计监察部改为审计监察中心[11] 担保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6人)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人员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持有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10]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 - 独立董事出现问题致人数或比例不足,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应优先现金分红[3][4] - 拟实施现金分红需该年度或半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4] - 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4] - 每个盈利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4] - 本次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比最低应达20%[5]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5] - 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提预案或现金分红利润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董事会应说明原因及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6]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需与中小股东沟通,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过半数表决权通过[6]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对盈利但未提分配预案发表专项意见[6] - 公司年度报告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7] 重大投资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属重大投资计划[5]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重大投资计划[5] 审计相关 - 审计监察中心应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反担保、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意见及专人关注被担保方情况[12] - 审计监察中心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12]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关注是否存于专项账户、是否按计划使用、是否改变用途及相关事项审批和信息披露[12] 其他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时,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11] - 公司修订制度条款内容,调整相关序号和落款时间,其他条款未变[12][1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15]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