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 - 总经理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2]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未达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小于5%、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未达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小于5%且大于0.5%的关联交易需按规定处理[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通过[3]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4] - 拟达成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5] 对外投资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按较高值计算[6] - 对外投资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6][7] - 低于董事会决策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决定[7]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按相关规定计算标准和履行程序[7] - 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需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7]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会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0]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1] 股份买卖 - 董事、监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指定网站披露[12] -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买卖限制从30日缩短至15日[12] -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买卖限制从10日缩短至5日[12] - 公司上市满1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3]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监事和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3] - 董事、监事和高管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超50%[13] - 12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解锁[14] - 董事、监事和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 董事会秘书应每季度检查大股东减持及董事、监事和高管买卖披露情况[14] 制度修订 - 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1] -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16] -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以普通决议决定[16] - 总经理可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行使职权,其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16] - 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16] - 除董事会秘书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细则,总经理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需赔偿,情节严重提请罢免[17]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总经理应提请罢免,公司追究法律责任[17] - 制度条款修订包括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相关序号、落款时间调整,其他条款未变[17]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19]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