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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四方新材四方新材(SH:605122)2024-08-27 21:52

信息申报 - 公司董监高申报个人信息时间包括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新任人员任职通过后二日内等[8][9] 股份变动 -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二日内公告[10]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1] 买卖限制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13] 股份转让 - 董监高在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等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14][1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7] 减持规定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日内报告并公告[18][19] 其他情况 - 董监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披露[19] -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关系,相关方6个月内遵守减持规定[19] 监督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大股东减持及董监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21] 违规锁定 - 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董监高,登记结算公司可锁定股份[21] 责任追究 - 董监高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如处分、收回收益等[23] 记录披露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披露[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