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16日在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5]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6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99,275,250股,占比74.7273%[4] - 公司在任董事9人、监事3人全部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也出席[7] 议案表决情况 -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同意票数299,274,250,比例99.9996%[6]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同意票数299,029,250,比例99.9178%[6] - 多个议案(除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议案外)同意票数多为299,029,250,比例99.9178%[6][8][9][10][11][12] - 《2024年度董事薪酬》《2024年度监事薪酬》议案同意票数8,200,比例3.2258%[9] - A股股东对多项议案同意票数299,029,250,占比99.9178%[13][14][15] - 5%以下股东对多项议案同意票数8,200,占比3.2258%[15][16] 议案相关规定 - 议案6、议案11 - 议案1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为普通决议议案,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7]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5 - 议案7、议案9 - 议案10、议案12 - 议案19[17] - 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7 - 议案8[17] 会议其他信息 - 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规定[4] - 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王源、李梦颖[18] - 律师见证结论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合法有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