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会议召开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0][12] - 主任委员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7日内签发召开会议通知[10] -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书面送达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0] -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7天将有关信息送达委员[12] 会议出席与委托 - 每1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员委托[11] - 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审议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先形成意见并提建议[7] -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提出缓开或缓议[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联络等工作,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14][15] - 会议纪要发送给相关方,材料由董事会秘书管理保存[17]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