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视为关联人[5][7][8][9]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服务机构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次交易超30万元但未达股东大会标准,需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次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股东大会标准,需董事会审议[15]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原则计算[1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0]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在会前披露关联关系[26] 决议有效性 - 关联董事或股东未披露或回避表决,不影响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时决议有效,否则无效[27]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应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对方情况不明的关联交易[24] 关联方监督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问题[28]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8] - 公司每季度末向独立董事、监事提供当期财务报表供审阅[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起,是相关议事规则的有效补充[29] - 本制度受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约束,有冲突应调整[29] - 本制度未列明事项以公司章程为准[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0] - 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31]
华生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