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1]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3] 准则执行要求 - 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时,需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可比期间信息调整[8] - 供应商融资安排披露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10] 数据资源会计处理 - 符合无形资产准则的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含购买价款等[11] - 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支出区分研究与开发阶段[12] - 持有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为客户服务需摊销并确认收入[12] - 符合存货准则的数据资源确认为存货,采购成本含多项费用[14] - 出售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需结转成本并确认收入[14] - 出售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按收入准则确认收入[14] - 资产负债表增设数据资源相关项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