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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华通线缆华通线缆(SH:605196)2023-11-17 18:54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 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 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股东依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