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股份:累积投票制度(2024年8月修订)
董事、监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人选[5][6]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人数之积[9][10] 当选规则 - 候选人得票总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且排名在应选人数前当选[13]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按已当选人数情况进行下次选举或第二轮选举[13]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选举出现未列出情况,无法协商一致按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东意见办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