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审议规定[9]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对应标准适用审议规定[9] 关联交易期限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政府定价、指导价等多种参照原则[18] - 关联交易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定价方法[18] 其他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且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1]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可对投资范围等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1] 监督机制 - 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等情况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15]
天普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