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天普股份天普股份(SH:605255)2024-08-15 16:35

对外投资决策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0] - 董事会审批需满足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项标准之一[6] - 股东会审批需满足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项标准之一[6] 投资类型及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13] - 短期投资需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等[13] - 长期投资分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需经多部门审批[14] 投资额度与期限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7]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经审议额度[19] 投资限制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19][26]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7]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可转让长期投资,需审批[17][18] 合作投资规定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以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23]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23] 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或监事参与运营决策[34] - 组建控股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及相应经营管理人员[34] 财务核算 - 财务部门应对投资活动完整记录和详尽核算,按项目设明细账簿[37] - 期末应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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