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 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独立董 ...